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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解读

市妇联 发布日期:2022-12-06 15:00:29 浏览次数:

为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树立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连云港市妇联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开设“莲姐”说法专栏,重点关注婚姻家庭、子女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与妇女群众家庭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采用通俗生动、易学易懂的语言,抽丝剥茧,梳理案件脉络,层层解析,理清法律权责,解答妇女群众疑惑,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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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姐”是连云港市妇女儿童维权形象代言人,她们是一群致力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莲姐”的名字既寓意着连云港的“连”,也代表着妇联的“联”!今后的日子,小莲姐姐将带领大家一起学法,为港城妇女儿童和万千家庭做好服务工作!

本期主讲:陈小瑞。江苏省“八五”普法讲师团刑事法律风控高级讲师,连云港市律协女工委主任,市妇联“港城娘家人”志愿服务联盟成员,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深耕律师业务,对婚姻法,公司法,刑事辩护及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热心公益,校园及社会面普法数十场,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大家好,我是连云港市港城娘家人志愿服务联盟成员、省妇联省妇儿基金会双护课堂普法讲师、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陈小瑞,今天我将给大家解读2023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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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已施行30年,在妇女人权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应对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继2005年和2018年的两次修正后,202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了第一次系统性的修订,从九章共61条,增至十章共86条。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历经了三次草案的修改,每一次的修改都有一些质的一些变化和耀眼的亮点,尤其受人瞩目的是,在医疗保健、健康检查、公共设施配件、生育服务保障、预防和处置性骚扰以及消除就业歧视等方面,突出强调和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下面通过以下六个方面详细进行解读:

第一方面,首先完善总体性机制,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明确国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家教育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各方面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国家积极培育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管理文化事务以及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方面,完善人身和人格权益。强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性别的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的意愿,我们的身体我们自己说了算。

在禁止拐卖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有发现、报告、解救和安置被拐卖妇女的义务。

第三方面,扩大人权保护的适用范围。比如第29条就明确规定了禁止以恋爱交友,或者是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以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以及传播妇女的隐私和个人的一些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是面临上述的现实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比如说像江歌刘鑫案,网红拉姆案,针对刘鑫的男朋友,拉姆的前夫的各种行为,202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之后,刘鑫和拉姆,将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30条也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保护妇女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妇女常见病的筛查和诊疗,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开展经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更年期的健康知识的传播,以及医疗卫生保健、疾病的预防,保证妇女特殊时期的健康需求。

第四方面,是消除了就业性别方面的歧视。明确规定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并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完善救济体系,并且新增加了一章来专门规定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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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方面,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的相关责任。明确劳动合同或者是服务协议当中应当包含女职工相关权益保护的内容,同时完善生育保障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生育、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升。

第六方面,在完善文化教育权益、财产权益、家庭权益以及法律责任方面,本次修订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尤其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要求双方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如果不履行申报的义务,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将承担少分或者不分的法律后果。

《妇女权益保障法》还保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安置补偿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受侵害妇女维权途径,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

《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妇女权益保障是国家人权事业的重要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其中包括我国妇女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事关广大妇女切身利益,事关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他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彰显党和国家保障妇女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坚强决心和意志,有利于推动新时代我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