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连云港市“十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人物”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法委,各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总结近年来全市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工作成果,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级妇联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鼓励、推动社会各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形成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经研究,拟在全市组织开展“十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在全市评选出连云港市“十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人物”10名,“十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人物”提名人选10名。
二、推荐对象
各级妇联组织、各级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中,为连云港市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妇联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热心爱心人士。
三、推荐条件
1.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 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爱岗敬业,勇挑重担,乐于奉献,热心为民服务,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 长期奋战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一线,在推动制定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政策、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关爱社会弱势群体、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提供维权服务、开展普法宣传等方面,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特别是近年来,在预防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反家庭暴力、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参与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救助困境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立法实践、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等重点领域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 曾受到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近5年内获得过全国、省级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的办案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优先作为“十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人物”推荐对象。
四、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周密部署,精心策划,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工作,确保推荐活动有力有序。
2. 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3. 严格标准程序。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对照推荐条件,择优推荐人选,切实把群众认可、事迹感人、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引领作用的优秀维权工作者推选出来。推荐上报人选须经本单位党委(组)研究同意,同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前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或主管部门意见。
4. 做好材料报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上报相关材料。候选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另附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同时提供工作照电子版3张,均为jpg格式。推荐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推荐表(一式2份)、审核说明于8月10日前报送市妇联权益部。
市妇联将组织联办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典型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公示无异议后,适时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十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联 系 人:市妇联权益部 崔长军 唐 颖
联系电话:0518-80567011
地 址:连云港市苍梧路36号振兴公寓3号楼415室
电子邮箱:lygfulian4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