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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8 关于尽快建立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学校的建议

市妇联 发布日期:2023-06-25 16:12:01 浏览次数:

建设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是国家行为,任务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学校”是对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包括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有危害社会及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矫治和转化的特殊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根据本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以及国家、省对专门学校建设的要求,我们认为加快建设连云港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既是现实要求,更是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促进青少年整体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对家庭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逐步呈现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趋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也呈现增长趋势。以连云港市为例,2020年至2022年,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年均400件以上。此外,公安机关所受理的案件中,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涉案人员达500余人。仅以市中心海州区为例,2021年至2022年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年均100余件(不含其他被治安处罚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事件),罪错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居高不下,且呈现明显逐年上升趋势。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于2013年底彻底废止,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又缺乏相应的教育矫治场所,只能一放了之,甚至抓了放、放了再抓。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面临过校园难管“熊孩子”且家长不配合的“熊家长”,因为缺乏明确惩戒的法律依据,如果家长不配合,管教效果差,有甚者会影响乃至破坏正常的校园风气。因此有一定数量具备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需要接受教育矫治。

2019年3月,中办、国办20号文要求各地加强专门学校建设,针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管教。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明确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而目前,连云港市专门教育资源紧缺和专门学校建设和布局存在短板,没有一所专门学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监护缺失、关爱缺乏、管教不严、保护不力等因素,现有少捕申诉刑事政策及匮乏的教育、挽救、帮教措施难以有效对涉罪、违法的低龄未成年人帮教。大量校园暴力事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且其早期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多数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当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达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我们建议,应尽快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学校。

二、建立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法律依据和法治意义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陆续出台实施,国家在立法层面上为专门学校重塑罪错少年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引。专门学校教育制度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在法律与实践过程中,实现对罪错少年改造过程中司法与教育的完美结合。办好专门学校,筑造罪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堡垒阵地,让罪错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内接受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门矫治教育,使其身心方面都得到应有的感化、转变,从而步入健康发展的正常轨迹,不与社会生活脱节,保障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少年强则中国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十一) 第十七条将“收容教养”措施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放在“闭环管理”的“专门学校”。作为刑事司法之外最严厉的处分—— “收容教养”制度(最长期限三年)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由专门教育取代收容教养是立法文明的体现,是低龄恶性犯罪案件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 2021年 6 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对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矫治教育”做出了必要的衔接,对“进入”专门学校的条件、流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专门矫治教育措施,专门学校建设等均进行了必要规定。如何依法有序地办好专门学校,让专门学校肩负起挽救迷途少年的重责,让这些孩子都能够以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新姿态重返社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持续关注。

三、建立专门学校的建议

1. 设立专门组织。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通过评估同意罪错少年进入专门学校及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由当地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建立健全专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专门学校建设、教育、管理经费作科学安排,确保专门学校建设、运行有序开展。

2. 明确学校定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专门学校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均属于学校范畴。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协办,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创建“警师共育”教学管理模式。希望能尽快启动改造、新建,于2023年建成一个规范的且有一定规模的专门学校。

3. 整合社会资源。一是建立专门教育人才库,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通过整合全市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能机关力量,完善司法机关与教育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从司法机关聘任司法人员担任专门学校各班级的法治教师,从教育行政部门聘任相关老师担任德育老师、心理老师。同时,以社会购买的形式,从社工机构或心理咨询机构购买专业人员从事专门学校的工作。二是与相关部门、社会机构合作,广泛建立德育实践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心理健康中心和家校合作教育中心等,面向社会延伸预防和矫治教育功能。三是与职业技术学校合作,为专门学校学生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