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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复兴有我|“最美港城人”——优秀巾帼人物 董亚楠:捍卫人间正道、留住世间温情

市妇联 发布日期:2022-05-26 10:40:26 浏览次数:

董亚楠同志现任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2011年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奋战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妇女儿童维权保障工作的第一线。凭借十年如一日的奋斗和出色业绩,赢得了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董亚楠同志入选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基地专家库,获评“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江苏省中职院校模拟法庭大赛优秀指导老师” “江苏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不忘初心,积极探索,做与时俱进的学习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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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亚楠同志始终坚持学习与实践的统一性,一方面,她立足审判实践坚持学习、钻研法学新理论,具备了过硬的法学理论知识功底,撰写多篇论文在省、市获奖,其中关注于未成年人抚养权、探望权的《家事案件不可替代行为执行中的现实困境与思考》一文获评江苏省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另一方面,为更好地研判当代青少年的心理动态和行为模式,她在工作之余自学了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并考取心理咨询师证书,结合司法实践摸索出一套适应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审理方法,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领域取得了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撰写的《刘某强制猥亵案——如何准确认定“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一文,被核心期刊《人民司法》全文刊载。

扎根民众,广泛积累,做群众需要的暖心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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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水平,董亚楠同志主动学习地方志并向乡老贤达请教,积累了大量当地民风民俗的经验知识。在工作中,她充分发挥当代女法官更具爱心、耐心、细心、善于沟通的优势,讲究调解艺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实行贯穿案件全过程的灵活的调解方案,并高度重视多元化解平台,积极依靠社区、居委会、团委、民政、妇联等组织,借力调解,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以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传达信念,释法于情,做涉罪未成年人自新的引导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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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案件,董亚楠同志特别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心理介入,坚持在审判环节让这些成长关键期的孩子真正认识到错误的所在并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以便他们带着明确的认知有针对性在刑罚阶段进行学习、改过。她始终秉承“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每个涉罪少年都坚持适用不放弃、不抛弃的原则,做细、做足、做好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社会调查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家庭教育,释法于情,促进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明辨曲直,实事求是,做担当作为的专业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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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亚楠同志始终坚持通过裁判的选择和权衡,传播良好家教、家风和家庭和谐理念,以公正的裁判结果为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在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扶等方面优先考虑妇儿权益保护,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对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案件,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生活成长需要,着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维护妇女儿童的家庭关系和谐有序。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董亚楠同志承办涉未成年人案件、家事案件近千余件,无一错判,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尊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了弱势群体,实现了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法律原则,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大力普法,致力延伸,做法治理念的传导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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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亚楠同志始终认为,打击犯罪最好的方式就是预防,维权的最好方式就是懂法。为此,她着重普法、释法,做法律的传播者。她坚持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说法析理,用法律知识消解当事人心中的困惑,从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常情、常理入手,发掘运用由小见大、以点带面、以类比的方式来解释法条、法理的释法方法,促进人民群众去深入了解、理解法院裁判所依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所考虑的问题等。十年间,她进校、进社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的知识五十余次,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十余次,受众四万余人,广受好评;她还积极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结对帮扶”活动,定期走访留守儿童,为留守儿童送去爱心与温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扎实开展审判延伸帮教,对非监禁刑未成年人进行阶段性帮教,帮助他们及时梳理困惑、融入社会。她既是中小学生口中的“董姐姐”,也是社区街坊口中的“董老师”。

“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荣誉记载着董亚楠同志的付出,也映照着她砥砺前行的道路。肩负司法为民的神圣职责,满怀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她始终在路上。